近日在軟一上班的虞女士(網名:和氣娃娃)遇見一件非常無奈又煩心的事,自家車子上班時間停在停車場時受“傷”,停車場方面卻聲稱所收的停車費中并不包括保管費用,不擔責。“我們的車輛在任何停車場都是不被保護嗎?”虞女士對此很難理解,在廈門網“有話要說”欄目上進行投訴。
虞女士的車 莫名出現明顯刮痕
車輛莫名被刮 物業稱沒有責任
前不久,虞女士開車去上班,像往常一樣將車輛停進軟一園區內的地面停車場。下班后,虞女士走到自己車前,發現車輛側面前門莫名其妙多了很長一道白色刮痕,痕跡相當明顯。虞女士立刻向停車場的物業工作人員及保安反映情況,要求給個說法。工作人員卻表示,所收停車費并不包括保管費用,沒有管理責任,不負責賠償,并建議虞女士報警解決。
“他態度很堅決的立刻就說你只能報警,我們不負責的。”虞女士告訴記者。
不出險就只能自認倒霉
無奈之下,虞女士只好報警。接警而來的警官看了下車輛的情況和停車場的情況。
“你調取監控錄像也看不清楚。”警官告訴虞女士,“這類型的案件我們處理很多,監控基本是看不清。”
“物業說我停車的這個位置監控壞了,正在修。”虞女士告訴記者。
為此,記者找到了軟件園一期停車場所屬物業的負責人,負責人表示對于停車場所規定不負管理責任的條例,是參照政府部門公布的約定。至于監控器的安裝,負責人表示,這只是停車場用于自身提高內部管理的手段,更與車輛保管無關。
同時出警警官也表示,目前廈門的停車場,所收的停車費用只是占用空間費用,并不含車輛保管費,管理方不承擔保管責任。究竟誰來賠償?出警警官表示,在沒有找到肇事車的情況下,只能由保險來負責賠償。但虞女士告訴記者“出險會影響明年購買車險的費用,一般不是太嚴重的車輛受損,車主不會選擇出險。這次這種情況只能是自認倒霉了!”
收費停車場是否擔責 存在爭議
記者從業內人士中了解到,從收費停車場出現至今,市內幾乎所有的公共停車場采取的都是這種不含管理費的收費方式。這些停車收費標準都是參照《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與《廈門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而制定的。另外,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在確認停車場場地提供方是否有管理責任前,首先要確認與場地提供方簽訂的合同中是否要求場地提供方對業主財產負有保管及保險責任;其次,場地提供方的服務是否有失職之處。只要有一項滿足,場地提供方都應負相應責任,反之則免責。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說,在我市目前的執法實踐中,對于停車場是否應該負起管理責任的問題還存在一定爭議,“最終決斷要視事件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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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小區停車場內 擋風玻璃被扎破裂
廈門網網友hyf6988在“有話要說”欄目投訴:“我將車子停在居住的小區內,每月有交停車費;7月19日下午前擋風玻璃被高樓上(類似花盆之類)的異物扎破,監控可以查到異物掉落瞬間的圖像但無法確認是從哪一家掉下來的。同時報警、警察也不愿意詳查是哪家的責任讓我找物業協商;我找了物業協商,他們說只收取場地費用不負責保管業務而不能賠償我損失,讓我起訴后根據法院判定的責任來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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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
收費停車場 只收費不擔責并不合理!
不少網友在欄目中反映,停車場收費并不便宜,卻不擔責是非常不合理的。既然車輛停在收費停車場內,停車場至少有義務和責任保證監控能拍攝到每個停車區域的情況,確保清晰可查。而不是一出問題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若所有停車場都如此態度,那么車主停車也是件令人擔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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