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寶寶下地自己玩耍
悲劇發生前,小寶的父母正帶著制作好的鋁合金窗戶要去安裝。
但是,小寶媽媽帶著小寶進屋后,因小寶哭鬧,媽媽就把小寶從推車上抱下來,讓他在旁邊玩耍。
過了一會兒,小寶爸爸爬樓梯來到32樓,媽媽告訴爸爸說:“小寶不見了!”
隨后,夫妻二人找了一圈,最后終于發現,小寶墜落到一樓綠化帶旁,墜落地點就在入戶花園陽臺處樓下的位置。
爸爸媽媽流著淚沖下樓將小寶抱了起來,但是,一切都太遲了。
焦點爭議
寶寶之死,誰來擔責?
小寶的死亡給父母帶來沉重打擊,爸爸媽媽起訴時說,事發后他們“終日以淚洗面”。
近日,小寶父母狀告房東林先生和承租人老趙,他們起訴認為,房東和承租人存在嚴重過錯,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支付死亡賠償金等共計92萬多元。
但是,房東林先生答辯說,他將房屋出租給老趙,事故與他沒有任何關聯性,他不存在過錯,也不應該承擔責任。
承租人老趙說,防護欄是由小寶父母負責安裝,后果應由原告自己承擔。另外,原告自己沒有盡到監護義務將小孩帶進施工現場,才導致事故發生,責任應由原告承擔。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寶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應自行承擔70%的責任;而房東和實際使用人老趙也存在過錯,責任大小相當,應各自承擔15%的責任。因此,一審判決要求房東林先生和老趙各支付13萬多元賠償金給小寶父母。
法官說法
孩子父母,為何承擔主責?
房東林先生未經相關部門允許,自行在入戶花園處往外倒樓板,且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其行為導致入戶花園處存在安全隱患,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
而老趙承租房屋后進行裝修,負有安全管理義務,但他沒有將空缺的玻璃裝回,且沒有采取任何封堵等安全措施,導致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亦存在過錯。因此,二被告應對此承擔30%的責任。
但另一方面,房屋尚在裝修,小寶父母不應當將孩子帶至現場。另外,小寶爸爸在安裝前丈量尺寸時,便知悉入戶花園陽臺欄桿處沒有遮擋,卻沒有提醒帶小寶進屋的媽媽。而且,媽媽將小寶帶進裝修房后,也未盡到監護責任。因此,原告二人對小寶死亡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應自行承擔7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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