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長到底是對還是錯
機長拒載辱罵乘務組的旅客,這一做法得到部分網友的支持,那機長的做法有沒有法律依據?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專家及其他資深機長。
1.乘客無故辱罵乘務員,機長有沒有權拒載?
對于無故辱罵乘務員者,機長是否有權拒載呢?北京藍鵬(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林表示,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以及我國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對機長的法律地位和職責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條中規定:“飛行中,對于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采取必要的適當措施。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為保證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的安全,機長有權對民用航空器作出處置。”
2.機長中止旅客行程,是否違反廈航規定?
在廈航編號為MF0407-4的《特殊旅客處置》手冊中,記者注意到,其中第二條便是針對出言無禮旅客的處置方法:“機長如認為該旅客行為可能會干擾機組工作或客艙正常秩序,可決定通知地面相關部門令其下機。”
有專家表示,飛機安全是全世界航空公司最基本也最首要的追求,國際航空公約賦予機長對于航空器及其相關事務完全的、至高的、惟一的排他性處置權;鑒于“個別乘客的非理性言行有可能傷害或影響機組人員的正常工作情緒,從而導致或增加影響飛行安全的風險因素”這一認知業已成為共識,中國作為該公約的批準加入國,當然適用該公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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