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前不久在翔安新店某影樓預訂了一個婚紗攝影套系,雙方簽字確認后,她當場支付了定金400元,并約定了拍攝日期。本以為支付了定金,簽完訂單后就可以順利進行拍攝,誰知到了拍攝當日,商家才臨時告之,拍攝過程中所使用的胸貼和精華液等產品都并非免費,而是需要另外支付費用的。
陳女士認為,商家在簽合同時,并未告知還有這些費用,屬于欺詐行為。她要求商家給予退款。但商家卻以單據上寫有“預交定金不予退還,可轉讓”的字樣為由,拒絕了她提出的要求。
陳女士覺得很郁悶,因而向12315投訴。接到投訴后,新店市場監督管理所派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調解。經了解,商家確實是在拍攝當日才告知陳女士,胸貼和精華液屬于“可選產品”,需額外收費。經過耐心調解,最終,商家同意為陳女士更換了另一個婚紗攝影套餐。
【提醒】
合同條款貓膩多 簽署之前要留意
目前大部分婚紗影樓都使用自制的合同,格式、條款都不盡相同。消費者應對整個拍攝過程及后期制作所可能產生的費用做詳細了解,并進行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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