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5日,廈門市六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廈國土房[2014]312號),政策有效期為一年。該政策到期后,我市對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優惠是否會做出調整?近期不少市民對此高度關注。市地稅局昨日回應說,根據我市近期發布的《關于繼續執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國土房[2015]273號)要求,廈門個人住房交易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三方面)將繼續執行去年的規定。
根據廈國土房[2014]312號文規定,自2014年8月15日起,同時滿足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兩項標準的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營業稅優惠】
>>政策:今年3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二手房交易營業稅“5改2”優惠政策,明確自今年3月3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解讀:其中購買房屋時間和出售房屋時間應如何確定?地稅部門明確表示,我市個人轉讓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房屋時間仍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時間確定;個人轉讓購買的二手住房,購買房屋時間按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確定。上述各類住房的出售時間,以售房者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向廈門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申報的時間(收件時間)為準。
【個人所得稅優惠】
>>政策:個人出售住房雖有增值的,但只要產權人住滿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政策。但條件是產權人必須向代征人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聲明,經代征人廈門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審核,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直接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解讀:“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已婚納稅人還必須同時提交夫妻雙方的產權情況資料,如果戶籍在福建省內其他地市的,當事人必須補充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否則不予按“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契稅優惠】
>>政策:在契稅方面,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按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解讀:該政策中,是否能認定為普通商品住房,以一手住房交易合同備案時間,或二手房交易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的“收件時間”是否在2014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為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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