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多元買彩票,中了50多萬元大獎。然而這種“喜從天降”的好事,卻讓一對情侶反目成仇,對簿公堂。日前,思明區法院對這一糾紛進行調解,海峽導報記者參與調解過程。
分歧:彩票是不是兩人合買的?
幾個月前的一天,周云(化名)和交往了大半年的男友吳名(化名)去逛街,經過一家彩票投注站時,一時興起買點彩票碰碰運氣。
“當時我們買了300多元的彩票,他身上只有200元,剩下的100多元是我付的。”周云說,因為她不太懂彩票中獎的規則,所以所有的彩票都放在吳名那里了。當晚,吳名驚喜地發現購買的彩票中獎了,獎金合計50多萬元,稅后實得獎金40多萬元。“彩票是咱們倆一起買的,獎金分我一半唄。”周云向吳名提出要求。讓她沒想到的是,只要一提到這事,吳名就躲躲閃閃,含糊其辭。吳名說:“那100元是你前一天買東西欠我的,是要還我的,怎么算是合買彩票呢?”周云又驚又氣,“欠的是100元,我給你的是150元。如果要還錢,我為什么額外給你50元?”
她一紙訴狀將吳名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歸還領取的彩票獎金20多萬元。
調解:他最后分給她多少錢?
法院對案情進行了詳細了解,并與導報記者對雙方進行了調解。
首先從彩票店的監控來看,當晚周云和吳名確實一起到彩票店購買彩票。吳名自己輸入號碼,購買了一張彩票。當時周云要求看吳名購買的彩票號碼,吳名并不愿意。周云則另外購買了一張彩票。
從監控視頻等證據可以看出,購買時吳名未與周云協商號碼,屬于單獨選定彩票號碼行為。雖然現場周云確實給了吳名150元,但她個人也購買了彩票。因此可以認為吳名購買的彩票,周云并沒有份額。150元應屬于借款關系,并非合伙購買彩票行為。
而對于吳名來說,購買時,身上的金錢不夠,周云提供了150元才讓其完成了購買行為,在目前已經中獎的情況下,建議給周云適當的補貼以示酬謝。
在法官和導報記者的調解下,吳名表示愿意將2萬元轉給周云,并當即結清。周云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莫為金錢傷感情
彩票是國家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而特許專門機構銷售,供人們自愿選擇和購買,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規則取得中獎權利的有價憑證。即彩票是一種有價憑證,不記名,不掛失,中獎具有極大的偶然性。金錢之下的誠信與感情考驗則發人深思,莫為金錢傷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