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完酒竟開車去派出所找朋友泡茶,發現朋友不在他返回車上,倒車時撞倒了兩輛警用摩托車,警察聞聲而出,發現他酒駕后將其抓獲。近日,這名男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翔安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當庭宣判其罪名成立。
該男子姓黃,翔安新圩人,今年6月22日晚上9點,他和幾個朋友一起喝酒,他喝了兩杯紅酒(約4兩),晚上11點左右散場后,他不想馬上回家,就開著小客車到新圩派出所找朋友泡茶。他將車子停在派出所門口,隨后進去找人,朋友不在,他就返回車上想開車回家。
倒車時酒勁發作,他將停放在旁邊的兩輛警用摩托車撞倒了。值班民警聽到聲音出來,問他怎么回事。見這么多民警跑出來,黃某被嚇到了,他說也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
見黃某的行為異常,而且身上有酒味,民警懷疑他是酒后駕駛,拿出酒精檢測儀讓他吹氣,一吹果然超標了,隨后民警將他帶到同民醫院抽血,結果顯示,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9.06mg∕ml,達到醉駕標準。
進入檢察官訊問環節,檢察官問黃某,為何喝酒后要去派出所?黃某扯了個謊,說他其實想去報案,因為他開車時看到路邊有一個女的在哭,就想到派出所報案。“那你可以打電話報警啊!為什么不打電話?”檢察官質疑。黃某說,他當時正想到派出所找朋友泡茶,順便報警,“我看那個女的哭得很傷心,怕她有什么事情。”
見自己的話再也接不下去了,他只好改口:“估計我當時喝多了,也不知道怎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