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紀委對查處的4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發出通報。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各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不斷鞏固和深化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加強干部隊伍特別是基層干部作風建設,下大氣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人民群眾真正看得到、感受到、體會到從嚴治黨所取得的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各區紀委要把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重點,嚴肅查處基層“四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惠農補貼等資金管理、征地拆遷補償、基層站所和窗口單位、基層黨員干部小官巨腐等六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嚴肅責任追究,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轄區內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突出,或者有案不查、壓案不報,甚至袒護包庇的,要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1
湖里區金山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姚于權,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承攬結算湖里區教育系統設備采購項目、為多家廠房拆遷補償提供幫助,先后收受相關人員送予的賄賂款共計16萬余元。姚于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2
思明區鼓浪嶼街道安監站原站長鄢家明,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家庭旅館在開辦初審及日常安全監管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予的賄賂款共計1.9萬元。鄢家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3
翔安區新店鎮洪厝社區原黨支部書記洪天護,在任新店鎮洪厝村村委會副主任期間,伙同他人,利用協助政府進行新農村建設的職務便利,騙取政府補償款共計6萬余元,其中洪天護分得2萬元;在任新店鎮洪厝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協助政府進行村債化解工作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報村債數額,騙取村債化解款6萬余元,在新農村建設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1.5萬元。洪天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2個月。
4
集美區灌口鎮東輝村原黨支部委員林永和,在生豬養殖污染整治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養殖戶謀取利益,收受養殖戶送予的賄賂款共計6萬元。林永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鑒于其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并退繳贓款,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六類查處重點
●基層“四風”問題:主要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與民爭利、欺壓百姓等問題。
●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的問題:主要是非法出售、轉讓集體土地,違規承包、轉包集體土地,違規處置集體資產和資源,貪污侵占、私分挪用、揮霍浪費集體資金,公款吃喝送禮等問題。
●惠農補貼等資金管理中的問題:主要是基層黨員干部在惠農補貼、扶貧救濟、低保醫保、舊村改造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權謀私、虛報冒領、貪污侵占、揮霍浪費、優親厚友等問題。
●征地拆遷補償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基層黨員干部在征地拆遷中虛報冒領、貪污侵占補償款等問題。
● 基層站所和窗口單位的問題:主要是基層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等窗口行業和領域,違規收費和收受紅包、購物卡等問題。
●基層黨員干部小官巨腐問題:主要是基層黨員干部利用手中職權嚴重違紀違法,貪污受賄金額巨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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