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帶9歲女兒逛商場,其間大人小孩分開逛,結果,孩子不小心撞破試衣鏡,導致十級傷殘,留下終身遺憾。
近日,法院判決認定,商場承擔六成責任。法院認為,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父母也沒盡到監護責任,因此雙方都有責任。
法官提醒說,父母帶孩子外出,千萬不能馬虎,孩子安全是最重要的。
撞試衣鏡九齡童被割傷
事發當天,去年7月12日,媽媽帶著9歲的小君(化名)與另一對母女一起去逛商場。
下午5點左右,四人在湖里區一家百貨商場的三樓逛了一會兒后,兩個小孩與兩個大人就分開逛了。
下午6時左右,小君撞破了商場三樓一家專賣店的試衣鏡,左手臂當場被割傷。
小君撞破的這個試衣鏡,是一整面的落地鏡子,高度約2米。在鏡子下方,接近地面處的兩側,分別各貼有一張紅色的“金蛇賀歲”的貼紙。
小君受傷后,被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她左前臂切割傷,伴血管神經肌腱斷裂。
經鑒定,小君左上肢喪失功能10%以上,評定為十級傷殘;雙手喪失功能10%以上,評定為九級傷殘。
十級傷殘索賠14萬多元
小君父母說,小君受傷之前是一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多次榮獲各類獎項。但是,這次事故造成孩子左手嚴重傷殘,左手至今無法受力,不能像正常的孩子那樣生活。而且,小君左手受傷后,不但無法參加學校的各類活動和比賽,也對日常學習造成了嚴重影響。
爸爸說,小君還如此年幼,左手殘疾的陰影將伴隨她一生,將給她帶來巨大的影響。
近日,小君及其家長將商場告上法庭,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醫療費等共計14萬多元。
小君家長認為,被告對其商場玻璃和鏡子的設置、管理存在巨大危險,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商場賠8萬多
近日,湖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商場應當承擔六成責任,即賠償8萬多元給孩子。
法官說,本案中,試衣鏡除下方貼有紅色貼紙外,鏡子及周邊并無其他安全提示標志,存在讓人誤以為鏡子處是通道的可能;另外,由于試衣鏡與其它柜臺之間留有空隙,鏡子在受到外力后容易破裂并產生割傷等危險后果。被告作為商場的經營者,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孩子受傷,應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不過,由于小君在事故發生時不滿九周歲,小君的母親作為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對事故的發生亦具有一定過錯,故依法應減輕商場的賠償責任。
所以,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認定,商場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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