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男子卻因一時沖動,持木棍打砸前妻家。近日,這名沖動的男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在海滄法院受到審判。
被告人林某是海滄人,今年46歲,小學文化,無業。案發前,他和前妻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離婚后,這對“冤家”仍有糾葛。
去年6月16日23時許,林某因離婚后住房使用糾紛,一時沖動,持木棍沖到前妻位于海滄區的住處打砸。
經鑒定,林某打砸造成的被損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1515元。案發后,林某經警方口頭傳喚,主動到案供述犯罪事實,并主動賠償前妻的經濟損失,取得前妻的諒解。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林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151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因此,一審判處他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記者陳捷通訊員微言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