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某貿易公司在廈門一大型商場租用柜臺銷售黃金珠寶首飾,但私底下,卻利用專柜從事賬外經營,近日不僅被追繳稅款還被處以罰款。
據廈門國稅稽查局透露,這家貿易公司在廈門一家大型商場租用了專柜,從事黃金珠寶銷售。它與商場簽訂的《合作經營珠寶專柜協議》中約定,專柜銷售的黃金珠寶首飾由商場統一收銀,商場負責向顧客開具發票并繳納稅款;貿易公司每月應據實向商場上報專柜的銷售額,并根據銷售額按一定比例向商場繳納管理費。
但在實際經營中,該貿易公司卻利用了商場監管不力的漏洞,不通過商場統一收銀,而是以打折優惠價格,通過直接向顧客收取現金、私設POS機收款的方式對外銷售黃金珠寶首飾。
在銷售中,該貿易公司并不向顧客提供正規的發票,而是只開具了自制的收據。通過隱瞞銷售收入,該貿易公司不僅逃避了本應向商場繳納的管理費,還造成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通過對該貿易公司的檢查,查實該公司在2007-2012年期間累計隱瞞銷售收入1100多萬元。該公司主觀故意隱瞞銷售收入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構成偷稅。
由于該公司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廈門市國稅稽查局根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追繳增值稅34萬余元、消費稅55萬余元、滯納金共計43萬余元,并處以罰款45萬余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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