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沒想搶劫啊!”站在被告人席上,林某仍沒搞懂,自己怎么就從騙錢賴賬走到了搶劫這一步。近日該起詐騙轉化搶劫案在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林某獲刑三年十個月。信用卡還款套現后暴力賴賬,該犯獲刑三年十個月
本想詐騙
還款后再套現
收了錢卻想賴賬
林某辦了很多張信用卡,每個月都刷到透支。后來,他通過百度在市區內找到了一家可以辦理套現業務的通訊店,先由店員幫忙還清卡債,再通過套現取出現金還給店員。今年2月4日晚上七點半,林某再度來到這家通訊店辦理還款套現業務。當店員小風(化名)和往常一樣將錢轉進卡內后,林某突然想賴賬。林某裝出一臉誠懇地告訴小風,自己想先提高信用卡額度再套現,這樣能多取些錢。小風并未起疑,遞過信用卡后便在一旁等他打電話聯系銀行客服。林某裝模作樣地撥通了熱線,手卻悄悄伸向口袋中藏著的辣椒水,趁小風不注意便劈頭朝他噴了一臉,然后匆忙逃離現場。小風強忍難受跑出去追林某,隨后兩人扭打起來,林某又朝小風噴了不少辣椒水,但最終還是被趕來的民警抓住。
卻成搶劫
噴辣椒水又打人
犯罪行為升級
一開始,林某說賴賬是臨時起意,辣椒水是他老婆帶著防身的,自己只是臨時借用。后來他才吐露內情,聲稱自己欠了幾十萬債務,債主到處找他,帶辣椒水是為了“預防不測”。
然而,無論動機為何,林某先噴辣椒水,而后扭打抗拒抓捕的情節,都讓他的行為性質從原本的詐騙犯罪轉化為搶劫,依法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論處。考慮到他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思明區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規】
詐騙者使用暴力
將處搶劫罪
從詐騙變搶劫,林某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法官告訴記者,一般人印象中的暴力型搶劫犯罪,規定在刑法第263條,即“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但除此之外,第269條同樣規定了一系列轉化型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案中,林某的行為正符合269條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