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欠了十幾萬元,對方邀請其入股足浴店,她便以欠款為投入資金成了股東。
可她沒料到的是,這家店不僅不是搖錢樹,還讓她成了通緝犯,低調潛逃三年,最終還是被警方逮住。
她以欠款入股足浴店
2006年,吳女士31歲,通過朋友認識了搞裝修工程的男子鐘某。2009年,鐘某以工程款項周轉不靈為由,向吳女士借了十幾萬元。
2011年3月,鐘某帶吳女士到了集美鳳林一大廈,稱大廈周邊的地理環境和人流量都不錯,他和伙伴朱某準備在此開一家正規的足浴店。在鐘某的勸說下,吳女士以那十幾萬元欠款,入股即將成立的足浴店。
2011年10月份中旬,足浴店開業了,吳女士作為老板之一出席了開業典禮。
經營不佳竟組織賣淫
一開始,這家店的生意還算過得去,但沒過幾個月,生意便一直下滑。
為了挽回頹勢,鐘某便與朱某商議改變經營模式,在兩人的操控下,足浴店變成組織他人賣淫的場所。吳女士知道后,并沒有及時阻止,而是默許了這種模式。
2012年8月23日晚上,集美鳳安邊防派出所在該店檢查時,發現該店存在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朱某等六人,并展開后續調查。
潛逃三年不用身份證
吳女士當時不在現場,不過,民警經過多方走訪及調查,最終掌握了確鑿證據,確定吳女士是老板之一。于是,她成了一條“漏網之魚”,被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事情敗露后,在在逃的鐘某囑咐下,只要是涉及需要身份證的事情,吳女士一律不做。從知道被列為逃犯到被抓捕的三年里,吳某一直低調生活。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9月16日上午10點多,鳳安邊防派出所根據技術手段,成功定位到吳女士出現在思明區洪蓮西里某一小區,當天中午12點多,已40歲的她被捕了。目前,她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