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沒有汽車駕駛證,卻開車直奔高速,他喝高了。
9月22日21時許,湖里后埔一家大排檔,李先生和幾個朋友一起喝酒,直到凌晨3點多才散去。23日上午8點多,李先生醒來,上了一輛去泉州的面包車。
面包車過了廈門大橋后兩三公里,司機感覺有點累,詢問李先生能不能代替他,“到時少算點費用”,李先生滿口答應。
到高速公路廈門收費站入口,李先生看到收費站前面有交警查車,一下子醒了:他沒有汽車駕照。
經酒精測試儀檢測,李先生呼氣結果是128毫克/100毫升,經廈門第二醫(yī)院抽血檢測,李先生血液中酒駕含量為113.53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駕標準。(記者 呂寒偉 通訊員涂開攀 鄭錦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