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人員竟從旅客行李里發現一枚“炮彈”,還好沒有引信、沒裝炸藥,只是個廢舊彈殼。昨日,記者從機場公安分局了解到,民警已讓這名旅客寫下檢討書,教育后放行。
10月3日晚,旅客陳先生要趕飛機去河南鄭州。安檢人員從他隨身攜帶的包里查出一枚“炮彈”,這枚“炮彈”約30厘米長,呈流線型彈體、軍綠色涂裝,還有尾翼。
機場公安分局民警將陳先生帶回調查。經過部隊轉業的民警辨認,這枚“炮彈”只是個廢舊迫擊炮炮彈彈殼,沒有引信,沒有裝填炸藥。根據陳先生的說法,他當過兵,對這些槍炮工藝品感興趣,在莆田一個地攤上花了120元買了這個廢舊炮彈殼,想帶回家做“擺件”。最終,民警沒收了這枚炮彈殼,對陳先生進行教育,讓他寫下檢討書后放行。民警說,炮彈殼一旦被帶上飛機,極易造成恐慌,且法律有明確規定,禁止旅客攜帶或托運彈藥、爆破器材等爆炸物品及其仿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