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設置辦法(草案)》)提請一審,旨在進一步規范我市戶外廣告行為。
據悉,若該辦法通過,現行的《廈門經濟特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被廢止。
《設置辦法(草案)》規定:利用布幅、移動燈箱、充氣裝置等形式設置戶外廣告的,依照市容環境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利用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飛艇等形式設置戶外廣告的,依法向氣象部門、航空管制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利用機動車、輪船等移動載體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為了實現對戶外廣告設施的從嚴管理,《設置辦法(草案)》再增加了一個兜底的行政許可,即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根據規定,設置人必須持法律規定的材料向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主管部門辦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而材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戶外廣告設施的正立面圖、場地使用權證明文件等。如果是大型戶外廣告設施,還應當提交結構設計圖、施工說明書和施工結構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