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她入職才一年就晉升為小區物業區域主任,可她竟利用職務之便將收取的26萬余元電費揮霍一空。近日,王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退還物業公司26萬余元。
2015年3月,1991年出生的王某入職廈門某物業公司,只用一年時間便晉升為小區物業區域主任。當時,該小區的電表還沒過戶到各個業主名下,電費由廈門某置業有限公司先為業主代付,物業公司再向各個業主收取電費。王某所負責的區域,電費都會匯總到王某處。王某發現,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未找其核對已收取的電費。由于生活開銷比較大,她便起了歪念,把收取的電費陸續花掉。
直到2018年3月份,王某離職,物業公司找王某核對賬目時,王某才承認其將收取的電費占為己有并花掉。物業公司要求王某補齊電費,但王某已無力償還,物業公司選擇報警。
隨后,同安區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對王某提起公訴。同安區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繼續向王某追繳26萬余元退還物業公司。
判決后,承辦檢察官依法審查后認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時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屬于量刑畸重,因此特提出抗訴并獲市檢察院支持。近日,經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依法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見習記者 林燕萍 通訊員 同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