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扶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生物醫藥產品研發生產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黨委和人民區政府,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關于扶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生物醫藥產品研發生產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關于扶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生物醫藥產品研發生產的若干措施
為更加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結合廈門生物醫藥企業在涉及新型冠狀病毒領域診斷、防疫、消殺、防護的基礎優勢,鼓勵相關企業、科研機構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加速疫情防控產品的創新研發和生產,盡快提升為防控一線提供服務的能力,制訂本措施。
一、加大應急產品生產
鼓勵企業擴大產能,加緊生產已有明確訂單、獲得生產批件或市區政府部門征用的成熟應急產品。
(一)按疫情期間同比新增銷售收入的5%給予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并將應急產品列入廈門市地產工業品目錄。
(二)對疫情期間企業向銀行申請專項貸款用于設備改造、原材料采購等增資擴產需要的,優先支持企業列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國家重點企業名單,申請優惠貸款及財政部有關疫情防控的專項貼息政策,未列入國家名單的,給予財政貼息50%的支持。
(三)協調政府性擔保公司對應急產品生產企業進行增信。對相關企業在疫情期間通過擔保公司獲取的新增擔保貸款,擔保費用減半收取。
二、加快應急產品研發
(四)設立應急科技專項,調動我市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的力量,以簡易程序立項支持應急產品研發、研制,爭取在短期內迅速研發快速病毒檢測、防治技術和產品。應急項目免專家評審,不計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限項范圍。
(五)加大力度提前兌現企業研發補助。對研發生產疫情防控產品的生物醫藥企業提前撥付2020年研發費用補助,首筆補助資金由6月份提前至2月份撥付,撥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
(六)為企業疫情期間研發應急產品創造必要條件,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試用企業新研發但未獲得注冊證的體外產品,疾控中心結合當前疫情應急檢測工作,給予產品驗證條件支持。
三、加速應急產品注冊報批
(七)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對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直接相關并取得注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以及進入臨床或獲得新藥證書的疫苗產品,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按增加100%給予獎勵。
四、鼓勵企業加大用工力度
(八)對疫情期間新招員工(含實習生),按每人每天100元補助企業,每家企業最高補助額可達20萬元。涉及資金從支持企業穩崗相關費用中列支,執行穩崗補貼相關管理規定。
(九)對疫情期間返回崗位的員工,符合廈門市總工會2020年春節“平安返廈”補助條件的,補助標準提高100%。
五、提供便捷稅務服務
(十)及時、優先為符合條件的應急產品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辦理退稅,對研發生產應急產品的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優先予以政策支持。
(十一)支持疫情防控應急產品的科研攻關,對相關企業落實好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技術轉讓所得減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十二)對于研發生產應急產品的增值稅納稅人,疫情防控期間內原則上暫不限制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提供發票使用的最大便利。
六、附則
(十三)疫情期間是指本次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
(十四)相關企業是指疫情期間響應政府號召,創造條件為疫情防控提供應急產品的企業,企業名單由市相關部門、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結合防控工作實際推薦,市發改委、科技局研究后報市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審定。
(十五)應急產品是指用于防控疫情的診斷、防疫、消殺、防護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產品和相關技術服務。
(十六)簡化政策兌現程序,企業應如實申報、兌現政策涉及的新增產值、招工返崗員工數量等數據,以企業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審計機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發現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或不實數據,兌現政策單位將依法追繳財政資金,按市公共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對企業、審計機構進行信用懲戒。
(十七)本政策有效期為疫情期間。若國家、省、市及相關部門出臺的同類政策,企業按就高不重復享受。
(十八)本政策由市發改委、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