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滄洲
昨日上午,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詹滄洲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條例》最核心的精神是倡導糾紛解決的新理念。它引導人們更多地采取非訴訟方式來化解矛盾、解決矛盾,既符合‘和為貴’的中華傳統美德,不僅實現案結事了,還能推動社會和諧。”詹滄洲一語中的。
《條例》的出臺,是我市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成法治中國典范城市的重要舉措。在詹滄洲眼中,從地方立法層面上來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頂層設計”,推進多元化解決體系的法治化,對提升我市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建成法治中國典范城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該《條例》是來源于實踐,同時又指導和推動實踐,它是實踐經驗的總結,更是思想理論的升華。”詹滄洲認為,這幾年我市能保持較好的社會穩定環境,和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是分不開的。
據悉,早在2005年,我市就出臺了《關于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決定》。在多年來的成功實踐基礎上,又吸收借鑒國內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發展的最新成果以及中央關于依法治國的最新精神和要求,《決定》升格為《條例》。
近年來,廈門基本形成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大調解機制,以及警民聯調,訴調、檢調對接等多元化大調解體系,打造了一批如無訟社區、“一站式”糾紛解決服務平臺等品牌。這一切,都為《條例》的出臺打下堅實基礎。
“這個《條例》核心要義就是要推動非訴訟解決方式的運用和發展。它的出臺對于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詹滄洲指出。
詹滄洲強調,下一步,要在深入學習貫徹李克強總理來閩來廈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市領導干部會議精神的基礎上,扎扎實實把《條例》學習好、宣傳好、實施好,抓緊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結合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建設,重點探索研究建立區域性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的可行性,將《條例》各項規定落實到糾紛解決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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