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娛樂12月27日報道 12月26日消息,歌手陳紅前夫李軍就陳紅冒充死去的母親打官司擾亂法庭再發文。
李軍發文表示:“2014年3月3日,陳紅偽造我和我母親的簽名,通過偽造的股權轉讓協議和出資轉讓協議提交虛假材料向工商部門騙取變更,將我的資產非法轉移至其已快70歲的母親李善榮名下。”
歌手陳紅前夫李軍微博發文
據悉,2014年3月5日,歌手陳紅與李軍結束長達14年的婚姻,2015年的6月29日,李軍在微博曬出昔日全家福照片,以及兩人的離婚證書,并且發長文控告陳紅。
李軍原文:
陳紅之母李善榮,已于2016年9月2日去世,到現在已有一年多的時間了(我和我的家人也是前段時間通過到其戶籍所在地哈爾濱道里區派出所求證,才知道李善榮死亡的消息和事實)。李善榮作為陳紅非法轉移資產的接受者(2014年3月3日,陳紅偽造我和我母親的簽名,通過偽造的股權轉讓協議和出資轉讓協議提交虛假材料向工商部門騙取變更,將我的資產非法轉移至其已快70歲的母親李善榮名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去世的人就喪失行使民事權利了,陳紅本應將其母親死亡的信息告知法院和公司股東,但其為達到繼續非法侵占資產的目的,刻意隱瞞母親死亡的消息。2017年8月份和9月份,陳紅弟弟陳軍還作為其母親李善榮的授權委托人,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代理此案件,陳紅代理亞之杰置業公司共同出庭,明目張膽欺騙法院,擾亂法庭,拖延訴訟,企圖為非法轉移資產贏得時間。我請問?那時其母親已經死亡一年,死者如何委托?死者如何簽字?難道活見鬼了?另外,陳紅害怕其母親死亡的事情敗露,一直欺騙公安機關,不主動到派出所注銷其母親李善榮戶口(至今沒有主動去注銷,因此,派出所已于2017年9月15日強制將戶口注銷)。請大家想想,死者為大,逝人為安,天理人倫,陳紅和陳軍作為兒女,用逝去的母親打官司,以達到非法侵占資產的目的,于法不顧,孝心何在?良心何安?天理難容!如果你們的父母在天有靈,也會為你們這姐弟倆的所作所為羞愧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