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網-北京青年報12月29日報道由于主播馮提莫在直播時播放未經授權的歌曲,直播平臺斗魚被訴至法院。2018年12月2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宣判,斗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2018年2月14日,網絡主播馮提莫在斗魚直播平臺進行在線直播,其間播放了歌曲《戀人心》,時長約1分10秒(歌曲全部時長為3分28秒)。歌曲播放過程中,主播不時與觀看直播的用戶進行解說互動。直播結束后,此次直播視頻被主播制作并保存在斗魚直播平臺上,觀眾可以通過登錄斗魚直播平臺隨時隨地進行播放觀看和分享。
歌曲《戀人心》的詞曲作者張超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有《音樂著作權合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可對歌曲《戀人心》行使著作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認為,斗魚公司直接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要求斗魚公司賠償著作權使用費及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開支。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雖然主播是視頻的制作者和上傳者,但因為主播并不享有對這些視頻的知識產權和所有權,所以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其不應對視頻中存在的侵權內容承擔侵權責任。而相應的,既然斗魚公司是這些成果的權利人,享有相關權益,其自然應對因該成果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斗魚公司運營的斗魚直播平臺上載播的涉案直播回看視頻中,存在著未經權利人許可播放其音樂作品的內容,構成對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盡管播放音樂作品是網絡主播在直播過程中作出的行為,但基于主播與斗魚公司之間約定了網絡主播全部直播成果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及相關利益均歸斗魚公司所有,斗魚公司則應當承擔與其所享有的權利相匹配的義務,應當對涉訴侵權行為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斗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