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上海燦星公司已經喪失了制作“The Voice of……”選秀節目中國版本的權利,但是,基于前四季的合作及影響力,上海燦星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一直在以新一季《中國好聲音》或《好聲音》之名進行選手招募及欄目招商等活動。
為此,Talpa公司在2016年3月,將上海燦星公司的關聯公司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就后兩者未經允許使用其商標開展的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海選活動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并索賠300萬元。
此外,圍繞“中國好聲音”欄目名稱歸屬,荷蘭T alpa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希望通過 仲裁確認“中國好聲音”中英文及拼音名稱的歸屬。
隨后仲裁庭6月22日作出裁決:駁回T 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的宣告要求, 駁回T alpa對臨時禁制SCM L/夢響(以及通過其臨時禁制燦星和浙江衛視)使用“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以及制作新節目)的救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