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國新歌聲》第三季新聞發布會在嘉興舉行。針對早前荷蘭Talpa公司宣布放棄對“中國好聲音”商標主張一事,發布會現場有媒體提問《中國新歌聲》節目未來會不會將名稱回歸為《中國好聲音》。節目制作公司燦星宣傳總監陸偉現場回應稱,會尊重法院的決定,“沒有解除禁令前,我們會繼續使用《中國新歌聲》這樣的節目名稱。”
2012年,燦星公司通過向荷蘭Talpa公司購買版權的方式引進了“The voice of”節目,將其定名為《中國好聲音》,節目一經推出便成為綜藝“爆款”。而在四季《好聲音》節目之后,節目制作方燦星公司和荷蘭版權方Talpa公司雙方因版權費用爭議終止了合作。次年(2016年)1月,Talpa公司將節目版權重新賣給了國內另一家制作公司“唐德影視”。
在燦星公司與Talpa公司解除合約后,燦星公司方面認為“中國好聲音”這一中文節目名稱應該屬于中國,它是“由浙江衛視首創并且是由國有媒體平臺投入大量資源進行宣傳的”。而節目版權新任購買方“唐德影視”公司則認為Talpa公司作為“The Voice”版權持有方,也理應擁有中文譯名“中國好聲音”的名稱版權。因此,作為版權購買方的唐德影視才是“中國好聲音”商標的中國持有方。因雙方對“中國好聲音”品牌所屬方存疑,所以由燦星公司制作,浙江衛視播出的原《中國好聲音》節目于2016年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繼續制作。
而爭論雙方則開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版權糾紛。2016年6月,唐德影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相關元素,及索賠5.1億元。之后,在2017年5月,《中國好聲音》節目播出平臺浙江廣播電視集團則請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欄目名稱/頻道欄目節目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索賠經濟損失人民幣1.2億元及合理費用支出50萬元。
就在雙方“對簿公堂”之際,2017年12月,版權持有方荷蘭Talpa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發布聲明,稱“唐德公司無權再于大中華地區內制作‘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同時將放棄對中文“中國好聲音”的使用及商標主張和索賠,并不再就“The voice of”的節目模式再尋求授權合作。對于Talpa公司與“唐德”方解約原因,唐德方表示因為Talpa公司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所以《中國好聲音》節目始終無法順利播出,同時身負法律糾紛,唐德方面決定暫緩向Talpa公司支付版權購買的后續許可費用,直至Talpa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相應義務。
而正因為Talpa公司沒有收到第二期尾款, 2017年10月24日,Talpa公司向唐德發出違約通知,要求唐德提供第二期款項尾款375萬美元的支付證明,以及第三期款項1500萬美元的書面付款計劃。通知發出的10個工作日內,因為沒有收到唐德的支付證明,2017 年 11 月 9 日,Talpa向唐德發出關于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并于2017年12月6日在公司官方網站發布終止合作聲明,同時放棄了對中文“中國好聲音”的使用及商標主張和索賠。
至此,唐德影視公司失去原有所有訴訟基礎。同時Talpa公司對“中國好聲音”商標的放棄,也使得浙江衛視及燦星制作公司或成唯一版權合法持方。
就此,在6月20日舉行的《中國新歌聲》第三季發布會現場,有媒體提問《中國新歌聲》這個節目以后會不會回歸到“中國好聲音”這個名字?燦星公司宣傳總監陸偉現場表示,已經將所有相關材料一并遞交給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希望法院方面能夠在新的事實已經變化的情況下解除中文名字使用權的訴權禁令。但在法院沒有做出最后的決定之前,“我們一定會尊重法院的決定,會繼續使用《中國新歌聲》這樣的節目名稱。”
此外,陸偉還表示如果訴權禁令一旦停止,確認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名稱屬于浙江衛視,屬于中國媒體,“那么我們可能會立刻進行相應的一些變更”。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