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米燕 旅行社網上經營業務,須在首頁貼出網絡團購旅游消費警示,并提供許可證編號等經營資質信息。近日,向深圳各大旅行社發出《關于規范網絡旅游經營行為的通知》。
該通知稱,為規范網絡旅游經營行為,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省旅游質監所要求,要求有網站的旅行社將附件《關于“網絡團購旅游”的消費警示》掛在網站首頁,并按照規定在首頁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業務經營范圍、投訴電話等有關經營信息。消費者選擇網購旅游產品時,應該先確定旅行社的資質,看“證照”是否齊全。
昨日,南都記者看到,包括港中旅、華僑城國際旅行社等不少在深旅行社已紛紛在其網站首頁貼出消費警示。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