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眾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正義的媒體總會迅速伸出援助之手。
2016.11.24,泉州市華城小區安置房2棟19樓業主周先生向閩南網記者反映,他在交房過程中,物業要求先繳納1500元裝修押金,才能給鑰匙。
對自己的房子裝修前要先交押金,物業方依據的是我國法律法規中的哪一條哪一款呢?
“帶著疑問,閩南網記者采訪了該小區物業管理負責人楊經理。楊經理稱,交房之前收取裝修押金是按照公司的物業管理制度進行的,小區的1000多戶業主都知道這個消息,而且已經有500戶業主繳納了。”(泉州厝邊.2016.11.24)
原來如此!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的收費依據首先是“公司的物業管理制度”!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是赤祼祼的違法行為!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企事業涉及收費項目時,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且收費項目必須報相關部門審批后備案。不要說是1500元這么大金額的收費,就是停車場你情我愿的5元10元停車收費,也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備案后,才算合法。該物業方的第二項收費依據是“而且已經有500戶業主繳納了。”這是什么邏輯?如果我在小區路口設一條竹桿,每輛經過的車收10元錢過路費,有人提反對意見時,我就說:“已經有500多輛車都交了!”你不覺得很可笑嗎?
象“裝修押金”這樣的事件,存在三種可能:一、因為“物業方”的法律無知;二、因為“物業方”相信“業主”們的法律無知;三、因為“物業方”有恃無恐。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事件曝光后經相關部門及時處理,“物業方”定可吃一塹長一智;如果是第二種原因,“物業方”要么天真得可愛,要么惡得可怕,需要相關部門對其違法行為從重處罰;若是第三種情況,即使受到處罰,還是隨時會找機會再犯,這樣的“物業方”,需要民眾時時保持警惕,對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項目及損害自己正當權益的行為堅決說不,更需要民眾及時地把情況告訴媒體,讓事件充分曝光,使這樣的流氓行為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失去生存的土壤。
這次“裝修押金”事件,閩南網快速應對。閩南網記者在接到報料當天立即對事件業主、物業方、律師、泉州市住建局物業管理科等相關方采訪、聯系。當天閩南網的一個微信公眾號“泉州厝邊”即以《泉州華城小區需交1500裝修押金才能交房?律師:這是違約行為!》為題對事件進行專題報道;
在對事件進展持續跟進中,11月30日泉州厝邊再次推出《泉州華城小區的業主們,物業說了:裝修押金可退,流程公告牌已撤!》;11月30日閩南網以《泉州華城小區交裝修押金才交房追蹤:業主已拿到鑰匙》為題對事件進展進行全程回放。
此次事件,由于閩南網的高度重視,合理運用了媒體優勢,連續密集推送多篇報道,使事件迅速圓滿解決,在此,筆者代表這些業主們對閩南網衷心地說一聲:謝謝!更要代表更多的業主們對象閩南網這樣為民眾主持公道的媒體點贊!
“裝修押金”事件很小,小得只有一把鑰匙;但“裝修押金”事件也很大,大到多少人奮斗一生無法實現的一棟房子。把小事當成大事對待,是熱忱;把大事當成小事處理,是冷漠。
愿更多的閩南網面對民眾權益受損害時,把小事當大事;愿更多的物業方在為民眾提供服務時,能多一份熱忱,少一份冷漠。
(作者:許默)
(作者授權閩南網首發,轉載請聯系閩南網,未經許可擅自轉載,將承擔侵權責任)